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4361号


2025-09-15  来源:本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1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886620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张冬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汉阳区汉阳大道517-519号1-3-5  武房权证阳字第200150684号,阳国用(改2002)字第9307号  彭运忠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