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277号


2025-09-15  来源:本站

  彭华林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江汉北路渣左新村11-13号1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改2004)第513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直20045697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华林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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