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1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武汉长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5998977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吴胜云(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203号佳阳新城港都2栋2单元27层2号 | 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5843号 | 夏尊军 |
公告单位: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