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公告号2025第641号


2025-09-12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64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东西湖区机场高速以东,东西湖堤以西  420112415001GB00009W00000000  27245.1900  公用设施用地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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