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64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七雄路111号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325670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武汉市排水泵站管理处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西湖区机场高速以东,东西湖堤以西 | 420112415001GB00009W00000000 | 27245.1900 | 公用设施用地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