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61号
根据(2018)鄂0112破1-28号,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50062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12411009GB00009F00050012 |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八方路西、田园街北“武汉临空皇冠假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S2商业栋/单元1-2层(8)商号 | 依据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18)鄂0112破1-28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