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5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108号之一、(2025)鄂0103执恢108号,吴斌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708362号 | 张萍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7GB00004F0004003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7栋2单元1804室 | |
| 2 | 武新国用(商2007)第8562号 | 张萍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7GB00004F00040033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7栋2单元1804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