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459号


2025-09-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459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108号之一、(2025)鄂0103执恢108号,吴斌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湖字第200708362号 张萍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6007GB00004F00040033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7栋2单元1804室   
2 武新国用(商2007)第8562号 张萍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6007GB00004F00040033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7栋2单元1804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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