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57号
根据(2025)鄂0192执3874号之二,胡天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1453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6063GB00009F00010020 | 江夏区纸坊街熊廷弼路以北鸿发世纪城5栋1单元8层3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