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55号
根据(2024)鄂0104执恢1045号,张才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蔡201500099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4005014GB10002F00250001 | 蔡甸区大集街小集田家堡村世茂龙湾三期一组团109栋/单元1层1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