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4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596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省直200001962 | 卢爱国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16GB00009F00020011 | 江汉区新华下路新兴花园B栋3单元5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登记至第三人张泰楠(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801078413)名下。 |
| 2 | 江国用(改2002)第53888号 | 卢爱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16GB00009F00020011 | 江汉区新华下路新兴花园B栋3单元5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登记至第三人张泰楠(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8801078413)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