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444号


2025-09-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444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514之二,(2025)鄂0104执恢514号,伍仪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043号 芦燕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03001GB00006F00180010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62号纯水岸.东湖二期(A-7,A-9,A-10,A-12,A-13)H9栋3单元1-2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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