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40号
根据(2025)鄂0114执900号,武汉旭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065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20GB10008F00060007 | 蔡甸区蔡甸街莲花湖大道190号居住项目(莲花湖项目)6栋2单元11层3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