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425号


2025-09-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425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519号之二、(2025)鄂0102执恢519号,乐有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1099号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3GB00023F00050099  江岸区塔子湖街健美街31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5栋/单元6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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