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145号


2025-09-10  来源:本站

  武汉新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山大道南、市邮件中心西(银湖翡翠二期六组团)Ⅵ-5栋1-2层7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东201300262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新恒基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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