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408号
根据(2025)鄂0114执892号,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4007575 | 魏宜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14001GB00073F00210079 | 江汉区航天花园302-303栋1层068A室 |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武汉市蔡甸区银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2 | 江国用(交2014)第02952号 | 魏宜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14001GB00073F00210079 | 江汉区航天花园302-303栋1层068A室 |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武汉市蔡甸区银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