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406号


2025-09-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40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060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0009242 彭自立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7GB00008F00010001  江汉区唐蔡路6号香江家园A栋1单元2层1室  协执过户至彭晓燕名下。 
2 江国用(交2010)第183739号 彭自立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7GB00008F00010001  江汉区唐蔡路6号香江家园A栋1单元2层1室  协执过户至彭晓燕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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