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长梅,沈金虎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大集街凤凰村商服项目(凤翔岛度假村综合整改项目)2栋/单元1-2层(2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318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长梅,沈金虎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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