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39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1349号之三,杨平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49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2008GB00080F00030114 | 硚口区长丰村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长丰村K6地块)3、6栋3号楼单元29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