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393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8号,黄守汉、李爱华、刘汉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683号 | 李国胜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0005GB00024F00050021 | 东西湖区环湖路西、张柏公路东源源鑫织唛印务E栋E单元6层1号 | 协执过户 买受人:黄守汉41.18% 李爱华14.7% 刘汉清44.12%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