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071号


2025-09-05  来源:本站

  王松,魏俊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江城大道388号金地城E-3栋13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阳国用(商2014)第229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4004182-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阳2014004182-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松,魏俊逸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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