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336号
根据(2025)鄂0111执1367号,黄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0900109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6013013GB00013F00030034 | 洪山区长虹桥58号天久·云门4栋1单元9层9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