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峰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环湖路东金银湖畔D3栋2单元3-5层2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0)第09120412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000477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秀峰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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