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9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324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4004693 | 湖北福星惠誉汉口置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3001003GB00023F00110046 | 江汉区常青一路12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二期)11栋11层1室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张玲(公民身份号码:42243119640604004X)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