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采薇农旅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20号天源城二期(东湖壹号)8栋16层1室,中南路街中南一路64号3栋3单元1层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77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773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采薇农旅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