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92号
根据(2022)鄂0113破1号之六,武汉鼎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南2016001010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天地 | ||
| 2 | 南2016001011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南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天地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