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191号


2025-09-03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19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44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24012号 滕戴娣,雷宇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3001003GB00026F00010157  江汉区常青路常宁里特1号台银大厦1栋2单元28层280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董志华(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8304180414)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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