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89号
根据(2024)鄂0116执5077号之二、(2024)鄂0116执5077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19387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8001GB00010F00030118 | 黄陂区武湖农场西环路联投汉口郡2#地块4栋1单元10层1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