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85号
根据(2025)鄂0106执907号之二、(2025)鄂0106执907号,杨昌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1080号 | 王义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8003GB00001F00080123 | 青山区建十一路17号青山区老工业区安居工程(12村)二期(青康居)9栋2单元7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