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162号


2025-09-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162号

  根据(2025)鄂0104执667号之四,江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1338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5017GB10001F01210013  蔡甸区大集街大洋彼岸D2栋一单元1-1#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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