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960号


2025-09-02  来源:本站

  龙凤,王波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三路42号向阳村“城中村”改造K6地块喜瑞都5栋2单元30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865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凤,王波
2025年9月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