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151号


2025-09-02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151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27号,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775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1GB00173F00010073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1号小区27栋2层1室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恢27号解除抵押 
2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08352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4001GB00173F00010073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1号小区27栋2层1室  依据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12执恢27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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