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棚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白沙洲街武泰闸经济适用房小区5栋3单元4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5)第1047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昌字第201501047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棚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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