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江岸区解放大道1338号汉飞青年城22层2522室 |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使用期限有误,现将使用期限更正登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3年1月21日止(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7837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