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909号


2025-09-01  来源:本站

  梅登峰,陈主丽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鄂渚路2号新五里地区武汉国际博览中心B区B5地块(广电·兰亭盛荟二期)33栋13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575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登峰,陈主丽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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