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908号


2025-09-01  来源:本站

  冯燕莹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21街坊27门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交2015)第652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500667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燕莹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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