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壮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三店农场新城十二路以东、107国道以北中南长城机电建材市场2栋1层43(8-1)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东201000444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壮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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