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0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蓝天小区还建楼临空经济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楼E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7-61881155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占旺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25号巢上城二组团3栋2单元21层3室 | 武房权证黄字第 2016003885号 ,黄陂国用(2016)第5377 号 | 姚翠华 |
公告单位: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