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130号


2025-08-28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130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412号之四,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4015301 蔡清香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2007GB00005F00010021  江汉区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7层4室、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菱湖上品(大唐新都二期)/座18,19层7室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2 江国用(交2014)第05922号 蔡清香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2007GB00005F00010021  江汉区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7层4室、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菱湖上品(大唐新都二期)/座18,19层7室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3 市2014010794 蔡清香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3008GB00011F00010283  江汉区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7层4室、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菱湖上品(大唐新都二期)/座18,19层7室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4 江国用(商2014)第04104号 蔡清香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3008GB00011F00010283  江汉区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7层4室、江汉区新华下路169号菱湖上品(大唐新都二期)/座18,19层7室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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