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18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562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500112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03012006GB00009F00060674 | 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1,2,6栋6号楼单元6层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郝尧(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8912110871)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