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13号
根据(2025)鄂0114执恢125号,熊涛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340号 | 武汉旭博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5005GB10019F00020004 | 蔡甸区大集街大集村、曾铁岭村福集华府2号楼/单元1层(4)商业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5)鄂0114执恢125号强制过户到熊涛涛名下,因未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明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