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12号
根据(2025)鄂0104执530号之六、(2025)鄂0104执530号,彭广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09014459号 | 杜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13010GB00004F00010087 | 硚口区沿河大道217号财富时代18层9室 | |
| 2 | 武国用(市交2009)第3100号 | 杜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13010GB00004F00010087 | 硚口区沿河大道217号财富时代18层9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