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805号


2025-08-27  来源:本站

  肖姝月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凌云·金湖家园B-3栋3单元4层4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4)第280106001-B3-340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姝月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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