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803号


2025-08-27  来源:本站

  曹朝炳,赵琴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琴台大道1050号万科新世纪翡翠滨江K3地块一期2栋2单元48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196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朝炳,赵琴
2025年8月27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