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09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40号,叶俊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041号 | 陈信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11GB00215F0013001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一期工程7栋1单元3层1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叶俊腾(公民身份号码:420116200004154914)名下,产证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