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108号


2025-08-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5第3108号

  根据(2025)鄂0104执恢40号,叶俊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3253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11GB00215F00130012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9R2地块东本双限房一期工程7栋1单元3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叶俊腾(公民身份号码:420116200004154914)名下,作废抵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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