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07号
根据(2025)鄂0106执6527号,朱道平、陈丽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5035240 | 李宁祥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1011GB00015F00020060 | 武昌区杨园街余家头上台子村德安苑小区1栋2单元1层1室 | |
| 2 | 武昌国用(商2016)字第3396号 | 李宁祥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1011GB00015F00020060 | 武昌区杨园街余家头上台子村德安苑小区1栋2单元1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