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04号
根据(2023)鄂0115执514号之四,傅红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4478号 | 武汉富本源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1007GB00312F00240001 | 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中建汤逊湖壹号一期一月桂园LP-3栋1-3层115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