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02号
根据(2025)鄂0602执恢433号,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3012550 | 张利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16GB00016F00190001 | 江汉区富豪花园小区游泳馆1栋1层 |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武汉诚高迪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J8Q46E)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