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00号
根据(2022)鄂0115执597号之三,胡赐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2502号 | 深圳市五矿电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2002GB00233F00110011 |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东美加湖滨新城111栋2单元6层2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