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772号


2025-08-26  来源:本站

  谢巍,贺翠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雄楚大街428号桂子花园二期2栋3单元6层3-601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0私)第4585号、洪国用(2010私)第458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0005889-1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0005889-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巍,贺翠
2025年8月26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