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汉阳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88662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蔡秀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汉阳区建港路74-80号2单元502 | 武房权证阳字第2010000236号,阳国用(商2010)第499号 | 李惠春 |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